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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都有哪几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1-09-17 18:06:29       浏览次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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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都有哪几条措施!

  导读:为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1.完善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规定,提高用地竞标要求,禁止停工烂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个人参与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交房即交证”试点经验,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

  2.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提出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并据此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严格把关,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增减、变更。

  3.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从严控制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配置、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确定的内容。

  4.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建审图机构联合体,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统一审查。

  5.严格执行预测绘和实测绘审核制度。加快推进制定房屋产权面积与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相衔接的政策性文件,统一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口径,有效解决房屋测绘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误差问题。

  6.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制度,在项目开工、预售许可等重要节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现场查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核实相关建设内容与开发建设方案的一致性,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设计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禁止以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款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所有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监管预售资金。

  8.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制定房地产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效解决装修质量问题突出、实物与样板间不符等问题。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责任主体依法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

  9.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证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销售、不利因素等应当公示的信息内容、样式。商品房实行全装修的,还应当公示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并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信息公示经现场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销售。

  10.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经买卖双方同意后实施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追溯。

  11.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式条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签约行为。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制度,杜绝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格式条款或补充条款。

  12.加强商品房广告监测,积极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13.加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平面位置、车位配置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规划内容和要求的核实。建立完善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区服务、商业配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

  14.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行为。未经购房人查验,不得交付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人提前查验商品房。加强售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咨询、投诉受理、沟通协调等作用,。

  15.建立常态化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环节、企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历史问题,打击不按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16.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从严落实购地资金审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文件,审慎合规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和内部管理,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

  17.继续执行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比例和利率加点下限,并将网签备案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购房贷款审核依据。

  18.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9.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淄博市设立子公司或者以参股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严重违规失信涉及母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依法依规对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公司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其母公司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20.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现房销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报批准后实施,并计入企业良好信用记录。

  21.加强培训指导,扶持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诚信企业选树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22.成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行常态化调度、督导、通报、曝光等制度,整顿力度。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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