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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条件

更新时间:2019-08-29 10:49:34       浏览次数: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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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现状:

  1、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2、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4、《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验收的时候房主与开发商是一定会签署一些协议的,在这里不排除开放商制造陷阱的可能性,因此大家要仔细阅读,及时指出不合理的地方。业主们要谨慎签核,因为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因此在签署之前一定要认真的通读协议,不要被开发商所蒙骗。

  2、在建房验收的时候,一定不能草草的观察一番,就直接签署交房协议了。这其中会有某些开发商制造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往往会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先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大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的答应这一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发现问题再让开放商解决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3、大家都知道业主们在交房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其中有很多硬性规定,像是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都是需要正常缴纳的。这个时候业主不要因为怕麻烦直接交钱完事,应该仔细核对每一笔费用的出处,不要多交了冤枉钱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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