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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8-29 10:53:40       浏览次数: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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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听到“定金”或“订金”,这两个词的发音虽然相同,但背后代表的意义却千差万别。在签合同的时候,这一字之差,带来的后果不一样。那么,“定金”和“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今天,就和老张一起了解下买房“定金”和“订金”里面的学问。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这两个名词的含义: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额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jinqian或其替代物。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

  可见,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是为了保障合同有效性的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仅仅是习惯用语,不能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

  正因为意义的不同,这两个名词背后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支付方拒不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订立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的,应当返还订金两次。

  但是,法律对定金没有明确规定,定金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已经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履约担保,这种担保也是单方面的,它只对付款人形成约束,即付款人对收款人的担保。 如果收款人违约,只需返还原存款,不双倍返还;因付款人违约而未订立合同的,付款人可以收回定金,收款人应当全额退还定金(因付款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给收款人造成损失的,收款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定金直接作为合同价款。

  小贴士: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办理定金的协议应当明确、具体,如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返还定金两次。否则,存款不能视为具有存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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